时至今日,仍有执业药师因“挂证”被查处,并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因挂证,多名执业药师被查处

11月9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公告称,经仪征市市场监管局核查,执业药师陈某存在“挂证”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扬州市行政审批局已依照规定收缴其注册证并注销注册。

无独有偶,今年3月份,江苏省药监局也发布一则类似的公告。江苏省公告指出,根据《常熟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常市监处罚[2021]060026号),执业药师季某某被常熟市县市场监管局调查证实存在“挂证”行为。

按照《江苏省执业药师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该局已按规定将这两名执业药师的不良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

那么,不良信息会造成什么影响?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有“近三年有新增不良信息记录的” “受到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三年的”等6项情形之一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注册。

此外,《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还规定,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批执业药师,被撤销注册证

梳理发现,除江苏省外,其他省市也有不少执业药师因“挂证”被查处,并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10月21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通告称,经查,福州市仓山区新天地医药商店执业药师周某某存在“挂证”行为,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周某某《执业药师注册证》并注销该证书(注册证编号:352221011991)。

同日,河北省药监局公告指出,经核查,焦某某存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行为,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不符。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法撤销焦某某《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其执业药师注册。

9月26日,大连市市场局发布通告称,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岗履职及“挂证”行为的监管力度,经查,有33名执业药师存在“挂证”行为。这33名“挂证”执业药师将由省药监局注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书。

9月23日,沈阳市市场局发布公告称,经查,执业药师华某某等11人,未在注册单位专职上岗执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撤销华某某等11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9月初,太原市市场局通报称,在该局近期组织的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3人。对于查实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由属地市场监管局责令立即整改,并监督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书。

7月6日,安徽省药监局通告指出,经核查,施某某存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行为,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单位不符。根据有关规定,依法撤销施某某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上述证件给予注销作废,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

监管智能化,执业药师在岗要打卡

根据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消息,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执业药师累计在有效期内注册687684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4.9人,注册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627083人,占注册总数的91.2%。

针对药店近63万执业药师的管理,除了日常检查外,不少地方还采取了一些新措施,或建立信用监管体系,或对药师在岗进行智能化监管。

此前,北京市药监局印发的《北京市执业药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依法依规建立信用信息目录,将执业药师信用信息分为个人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三类,形成依法依规、重点突出、导向明确的信用信息目录。对于不同信用分的执业药师,则是区分层次开展信用分级监管。

目前,智能化监管执业药师已在全国各地铺开。以江西省为例,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需每日登录江西执业药师管理系统,进行上下班两次“人脸识别+GPS定位”在岗执业打卡,每月在岗打卡天数不能少于20天,进一步保障了执业药师在岗执业。

同样的,浙江很多地方也进行了试点。衢州市柯城区利用“药店360°”集成智管系统,药师签到、执业药师处方药销售审核均通过手机端柯城“阳光监管”APP进行“人脸识别+GPS定位系统”进行双重核对。象山县则通过“阳光药师”APP考勤系统,落实“刷脸”、考勤定位和定时定频次考勤这三道“紧箍咒”,对执业药师在岗情况进行线上监管,有效阻止了执业药师虚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