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被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法律地位,也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一部基本法。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有那么多部法律,为什么只有民法典以“典”来命名,而且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这和民法典所调整的内容,所规定的社会生活方面息息相关。从民法典的框架结构方面来说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为什么民法典采取现行编制?

我们所处的世界丰富多彩,但是背后其实都会涉及到民法典要调整很多社会生活的面向和层次,所以民法典在总则之外,又有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

在民法典施行之前,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的过程中,是采用多部单行法的方式来调整我们的民事生活的。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各编的主要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吸收吸取了此前调整民事生活的多部单行法的立法成果,并结合交易实践、司法实践做了必要的修正,形成了民法典。

提示:人格权编是新设的篇章,主要是为了响应人格权保护的新需求,特别开设了一个新“编制”,来保护人格权。

在有单行法可用的情况下,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性在哪里?

1、民法典之前的一系列旧法,是在改革开放之后,不同历史时期,响应不同的交易实践需求、民事生活的新问题而制定的。每部法律针对特定的领域,并代表了出台当时历史时期的特点,带有一定的历史特征,及特定领域、主题的特征,这样的立法方式有灵活的优点,但也会产生问题,同一个事项、同一种纠纷,不同的单行法对它的规定会有冲突和矛盾。

比如对公民的姓名权规定不同。

2、在此情况下,为了保障法律运用的清晰性、可预期性、协调性,需要一部法律,把这些冲突、卡壳的地方进行消解、整合。针对姓名权的问题,民法典进行了整合给出回答:

3、总则编的建制也是体系化的成果。总则编在民法典中的角色定位是理解民法典制度意义的核心问题。比如自然人的年龄和理性状态,在很多领域都会适用到。一个在读小学的小朋友,其民事生活中可能会涉及到物权问题(如接受赠与)、合同问题(如网络打赏)、人格权的问题(如点击“同意”授权APP使用个人信息)、继承的问题(未成年人立的遗嘱效力如何)、和侵权责任的问题。如果每一编都对自然人的年龄和理性状态这一问题作出规定,会形成冗余。所以民法典制定一个总则编,把各编都会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取出来。遇到共性问题时,看总则编,遇到个性问题时,看各个分编的规定。这也是一个立法技术,总则编单独成编,提取公因式。

总则编的更新

1、民法的调整范围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强调的是权利、自治,而非“权力”。

2、胎儿利益保护

民法典把权利的起点从出生提前到胎儿阶段,胎儿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方面的权利。

3、死亡宣告被撤销,婚姻关系是否自行恢复?

在原来单行法时代,只要配偶没有再婚,被宣告死亡的一方回来,撤销死亡宣告后,不管配偶意愿如何,婚姻关系自行恢复。基于此,民法典在该条但书规定中增加了第二种情形,配偶没有再婚,其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之前的婚姻关系,则婚姻关系不自行恢复。该补充性规定有利于尊重配偶的自愿自由。


来源:法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