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教〔2023〕68号

建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年秋季城区学校七年级

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据《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秋季城区学校七年级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2023年,我市城区初中学校七年级招生采用对口直升和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对象分为城区户籍学生和随迁子女学生两类。城区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

2.在安排城区户籍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若有学位余额,将分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安排分为对口直升批、优先批、基本一批和基本二批四个批次进行。

3.九年一贯制学校毕业生(不含城区户籍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部就读,不参加城区其他初中校招生(不含民办初中自主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安排直升对象入学后,若有学位余额,可继续招生,直至计划完成。

4.录取资格不得变更或转让,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招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并取消该生普通高中招生定向生资格(9月1日前,放弃城区初中学校录取资格,回户籍所在乡镇中学就读的除外)。

5.为全面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对不同残疾状态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分类安排。属轻度残疾的儿童少年,可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到普通学校就读;属中、重度残疾的儿童少年可根据残疾类型安排至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学籍所在学校实施送教上门,送教方式为入户教育和网络教育。

6.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招生结束后,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以及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二、城区户籍学生七年级招生入学

(一)城区户籍生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的报名与录取方法。

采用电脑随机派位和自主选择竹海学校、高铁新区实验学校或芝华中学(政府购买学位)就读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城区户籍生入学。

1.城区户籍生申请建瓯一中、建瓯二中、建瓯三中、建瓯四中(简称“城区四校”,下同)就读。

监护人应于6月27日8:00-28日18:00,通过手机微信登陆“南平e政务”小程序进入“新生入学申报”完成网络报名,报名时应选择“城区四校”选项。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完成资格审核后,按四所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比例,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至一所学校入学。

城区小学毕业的城区户籍生监护人应按学校要求的时间,将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送交学籍所在小学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非城区小学毕业的城区户籍生监护人应于6月29日-30日将申请入学学生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建瓯辖区外小学的毕业生可提供小学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或由毕业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原件)送交教育局基教股进行资格审核。

特别提示:

(1)城区户籍生“城区四校”电脑随机派位活动,于7月3日统一在市教师进修学校(建瓯市豪栋街18号)综合楼三楼多媒体教室进行,派位结果将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报名注册手机号,家长也可到毕业小学查询派位结果。

(2)电脑随机派位按派位单位分别进行,城区各小学分别为一个独立的派位单位,非城区小学毕业生作为一个派位单位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3)各城区小学每个班级可推选2名监护人到电脑派位现场监督派位活动的进行;教育局在非城区小学毕业生监护人中随机抽取6名代表参加派位活动。

2.城区户籍生申请竹海学校、高铁新区实验学校或芝华中学(政府购买学位)就读。

城区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应于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填写的《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竹海、芝华、高铁七年级入学申请表》(附件3)与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送交学籍所在小学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报名时只可选择一所学校。

非城区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应于6月29日-30日填写《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竹海、芝华、高铁七年级入学申请表》(附件3)并与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建瓯辖区外小学的毕业生可提供小学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或由毕业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原件)送交教育局基教股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时只可选择一所学校。

监护人应于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无需进行网络报名,7月3日公布入学名单。

(二)城区户籍生申请就读乡镇初中学校的报名与录取方法。

监护人应于6月16日前向乡镇初中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乡镇初中学校应于6月24日将名单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并确定录取名单。此类学生录取后不再参与其他学校招生,若初中阶段需中途转回城区就读,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学习,但不享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定向生资格。

三、随迁子女学生七年级招生入学

(一)接收随迁子女学校及录取原则

1.建瓯一中、建瓯二中、建瓯三中、建瓯四中、芝华中学(政府购买学位)、竹海学校、高铁新区实验学校在安排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后,若有学位余额,均可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2.第二小学、建州小学学籍的随迁子女毕业生,只可选择直升芝华中学(政府购买学位)、高铁新区实验学校或回户籍地初中校就读;竹海学校、高铁新区实验学校学籍的随迁子女毕业生,只可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或回户籍地初中校就读。

3.其他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毕业生,根据所具备的条件选择相应报名批次,并通过网络报名方式申请城区初中校入学。如符合条件的人数少于相应学校学位余额数的,全部安排入学,如符合条件的人数多于相应学校学位余额数的,则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学对象。

(二)随迁子女招生批次及办法

1.随迁子女毕业生对口直升批招生。

随迁子女毕业生对口直升批招生对象为具有第二小学、建州小学、竹海学校、高铁新区实验学校学籍的随迁子女毕业生。

(1)第二小学、建州小学学籍的随迁子女毕业生监护人应于6月16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领取《第二小学、建州小学随迁子女“小升初”入学确认表》(附件4),填写完整后送交学籍所在学校,7月3日确定入学名单。

(2)竹海学校、高铁新区实验学校学籍的随迁子女毕业生监护人应于6月16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领取《九年一贯制学校随迁子女“小升初”入学确认表》(附件5),填写完整后送交学籍所在学校。7月3日确定入学名单。

2.随迁子女优先批招生。

随迁子女优先批招生对象为符合优先批条件的随迁子女。

报名时需提供的纸质材料有:优先批申请材料(详见附件7)和我市小学发放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建瓯辖区外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可提供小学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或由毕业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原件)。

(1)“城区四校”随迁子女优先批。“城区四校”在安排城区户籍生入学后,若有学位余额,可接受符合优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含第二小学、建州小学、竹海学校、高铁新区实验学校毕业的随迁子女)网络报名。

监护人应于7月4日通过手机微信登陆“南平e政务”小程序进入“新生入学申报”完成网络报名,报名时应选择“城区四校优先批”选项;7月5日,监护人将纸质材料送交建瓯二中报名点,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完成资格审核后,按四所学校的学位余额数比例,7月9日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至一所学校入学。

(2)芝华中学、高铁新区实验学校、竹海学校随迁子女优先批。以上三所学校在安排城区户籍生和对口直升对象入学后,若有学位余额,可接受符合优先条件的随迁子女网络报名。

监护人应于7月4日8:00至18:00通过手机微信登陆“南平e政务”小程序进入“新生入学申报”完成网络报名,报名时只可选择一所学校;7月5日,监护人将纸质材料送交建瓯二中报名点,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7月9日公布入学名单。

特别提示:

(1)“城区四校”随迁子女优先批电脑随机派位活动,于7月9日统一在市教师进修学校(建瓯市豪栋街18号)综合楼三楼多媒体教室进行。市教育局将在报名者中随机抽取30名监护人代表到电脑随机派位现场监督派位活动的进行。

(2)报名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将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报名注册手机号。不符合优先条件的可参加后续批次报名。

3.随迁子女基本批第一阶段招生。

随迁子女基本批第一阶段(简称“基本一批”,下同)招生对象为具有城区小学学籍的随迁子女和无建瓯辖区小学学籍的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

报名时需提供的纸质材料有:基本批申请材料(详见附件7)和我市小学发放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建瓯辖区外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可提供小学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或由毕业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原件)。

(1)“城区四校”随迁子女基本一批。“城区四校”在安排随迁子女优先批入学后,若有学位余额,可接受符合随迁子女条件且具有实验小学等六所老城区小学学籍和无建瓯辖区小学学籍的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报名。

监护人应于7月9日17:00至10日18:00通过手机微信登陆“南平e政务”小程序进入“新生入学申报”完成网络报名,报名时应选择“城区四校基本一批”选项;7月11日,监护人可自行选择将纸质材料送交至建瓯一中、建瓯二中或建瓯三中任意一个报名点,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完成资格审核后,按四所学校的学位余额数比例,7月13日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至一所学校入学。

(2)竹海学校、高铁新区实验学校、芝华中学随迁子女基本一批。以上三所学校在安排随迁子女优先批入学后,若有学位余额,可接受符合随迁子女条件且具有城区小学学籍的随迁子女和无建瓯辖区小学学籍的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

监护人应于7月9日17:00至10日18:00通过手机微信登陆“南平e政务”小程序进入“新生入学申报”完成网络报名,报名时只可选择一所学校;7月11日,监护人将纸质材料送交至网络报名时选择的初中学校报名点,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7月13日公布入学名单。

特别提示:

(1)“随迁子女基本一批”电脑随机派位活动,于7月13日统一在市教师进修学校(建瓯市豪栋街18号)综合楼三楼多媒体教室进行。市教育局将在报名者中随机抽取30名监护人代表到电脑随机派位现场监督派位活动的进行。

(2)报名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将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报名注册手机号。未成功派位和不符合基本一批条件的可参加后续批次报名。

4.随迁子女基本批第二阶段招生。

随迁子女基本批第二阶段(简称“基本二批”,下同)招生对象为不具备“优先批”和“基本一批”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

报名时需提供的纸质材料有:基本批申请材料(详见附件7)和我市乡镇小学发放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建瓯辖区外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可提供小学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或由毕业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原件)。

(1)“城区四校”基本二批招生。“城区四校”在安排基本一批随迁子女入学后,若有学位余额,可继续接受符合基本二批条件的随迁子女网络报名。

监护人应于7月13日17:00至14日18:00通过手机微信登陆“南平e政务”小程序进入“新生入学申报”完成网络报名,报名时应选择“城区四校基本二批”选项;7月15日,监护人可自行选择将纸质材料送交至建瓯一中、建瓯二中或建瓯三中任意一个报名点,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完成资格审核后,按四所学校的学位余额数,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至一所学校入学。

(2)竹海学校、高铁新区实验学校、芝华中学随迁子女基本二批。以上三所学校在安排基本一批随迁子女入学后,若有学位余额,可继续接受符合基本二批条件的随迁子女网络报名。

监护人应于7月13日17:00至14日18:00通过手机微信登陆“南平e政务”小程序进入“新生入学申报”完成网络报名,报名时只可选择一所学校;7月15日,监护人将纸质材料送交至至网络报名时选择的初中学校报名点,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特别提示:

(1)“随迁子女基本二批”电脑随机派位活动,于7月18日统一在市教师进修学校(建瓯市豪栋街18号)综合楼三楼多媒体教室进行。市教育局将在报名者中随机抽取30名监护人代表到电脑随机派位现场监督派位活动的进行。

(2)报名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将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报名注册手机号。符合随迁子女基本二批报名条件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可以在7月19日向尚有学位余额的学校,以线下报名的方式再次报名,也可回户籍地学校入学。

四、建瓯一中外语特色创新实验班、峻德中学、芝华中学(初中部)自主招生

建瓯一中外语特色创新实验班、峻德中学、芝华中学自主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经教育局批准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其中,建瓯一中创新实验班七年级自主招生90人,峻德中学七年级自主招生470人;芝华中学七年级自主招生94人。

有意向参加建瓯一中创新实验班七年级招生的学生,其监护人应于6月16日前向建瓯一中报名。学校根据自主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基教股提交拟招生入学学生名单,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建瓯一中向社会公布最终的创新实验班自主招生名单。已确认入学建瓯一中创新实验班就读的学生不再参与其它初中学校的招生。

有意向报名民办学校初中七年级招生的学生监护人,应在6月16日前向民办学校报名,报名时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学校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后,如报名人数未超过自主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自主招生计划数,将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学对象。电脑随机派位时间为6月23日,地点为所选择报名的民办学校。已确认入学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再参与其它初中学校的招生。民办学校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入学的学生,原则上在初中阶段的三年学习过程中不得转学至我市其他初中学校就读。

学校不得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以虚假信息误导和欺骗学生及监护人;严禁向学生收取入学“保证金”。

五、招生优待政策

符合政策规定照顾入学的,严格按文件精神执行,监护人应于6月10日之前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

1.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手续根据《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的通知》(瓯政办〔2018〕57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人员根据人才类别分别向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咨询和申请办理。

2.在我市注册的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手续根据《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的通知》(瓯政办〔2018〕57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人员向市住建局咨询和申请办理。

3.军人子女入学手续根据《南平市贯彻的实施意见》(南政联〔2016〕1号)、《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人员向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咨询和申请办理。

4.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手续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人员向市应急管理局咨询和申请办理。

5.优秀运动员入学手续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参加省以上体育比赛和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奖励办法的通知》(南政办〔2012〕132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人员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咨询和申请办理。

6.现任下派村支书子女入学手续根据《中共建瓯市委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下派干部激励机制的意见(试行)》(瓯委〔2010〕16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人员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咨询和申请办理。

7.台商、台胞子女入学手续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促进南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综〔2018〕254号)文件精神执行。符合条件人员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咨询和申请办理。

六、其他事项

双(多)胞胎家长在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还应填写《双(多)胞胎七年级入学派位方式申请表》(附件6),明确选择以“捆绑”或“不捆绑”的方式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未递交申请的将视为监护人默认以“不捆绑”的方式参与电脑随机派位。

七、实施阳光招生

1.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名义违规招生;严禁招收任何名义的“条子生”;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为实际未在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信息。

2.各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将政策核心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便于群众理解和使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都市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及时为群众解疑释惑,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市纪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组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招生腐败行为。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结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实施。

4.本文由教育局负责解释,业务咨询电话:3862617;招生纪律监督电话:3859894。

附件:

1.2023年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数

2.2023年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日程安排

3.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竹海、芝华、高铁七年级入学申请表

4.第二小学、建州小学随迁子女“小升初”入学确认表

5.九年一贯制学校随迁子女“小升初”入学确认表

6.双(多)胞胎七年级入学派位方式申请表

7.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材料清单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1.申请竹海、芝华中学或高铁新区实验学校入学的,于6月30日前填写本表并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建瓯市《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建瓯辖区外小学毕业生可提供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是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原件)送教育局基教股进行资格审核。

2.以上类型学生录取后不再参与其他学校招生。

家长(监护人)签字: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材料清单

一、基本批材料清单:

1.随迁人员及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外县市随迁人员提供居住证;建瓯市乡镇户籍随迁人员提供“租房合同”及出租户与辖区派出所签订的“出租房主治安责任保证书”。

3.父(母)与建瓯城区务工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提供至少三个月的银行工资存折或工资册证明(工资册证明复印件需经用人单位盖章)或父(母)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优先批材料清单(除基本批材料外,以下材料三选一):

1.父(母)残疾证等级达二级以上(含二级),提供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2.父(母)在建瓯城区企业务工两年以上,提供该企业为其逐月缴费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在职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和连续24个月的《个人历年缴费明细表(养老)》(缴费时间2021年7月—2023年6月,参保缴费证明和明细表由社保中心出具)。

3.父(母)在建瓯城区自主经营至2023年6月30日止满一年以上(含一年,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营业场所应为商业用房或沿街店面房,不含居住用房),且城区有自购居住用房房产的业主(以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为准)。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不动产登记证明。

来源:建瓯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