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转让合同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受让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上海松江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转让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餐馆

1、甲方将位于松江区 弄 号 至 层计 平方米 餐馆转让给乙方用于开办餐饮、宾馆等。

乙方先以个人名义签订本协议,待乙方公司注册后,以公司名义承受本协议涉及的权利义务。

2 、乙方及其为本项目注册的公司可以使用 商号用于餐饮及宾馆服务业。

第二条、转让金额、支付方式与转让期限

1、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支付方式: 年 月 日乙方与上海 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一周内付 万元,10月10日付 万元甲方需确保五楼健身房执照迁移该物业最迟不超过2023年11月30日,健身房执照未迁移前乙方可以推迟支付90万元,甲方自己执照迁走后10日内付 万元,同时定金 万元在乙方与公司租赁合同签订后自动转化为转让费。上述费用已包括原存在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2、甲方在餐馆经营权交付乙方以前,必须将所有积欠的税款、水费、电费、房屋租赁费、雇员工资等费用一律付清。

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支付30万元定金,支付方式:签本协议后3日内付万元, 日内付 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023年9月20日前帮助乙方以甲方原有同等条件租赁餐馆所在物业,即由乙方直接与上海 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松江区 平方米,租赁价格同甲方原合同,租赁期限13-15年,自2023年10月1日起算。同时处理好物业问题。否则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4、乙方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房租由甲方支付,作为乙方的装修免租期。

5、2024年1月1日起底楼超市租金由乙方收取。乙方在与 公司签订协议后与超市变更租赁合同。

第三条、餐馆设施、设备的归属

1、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该餐馆经营管理权和现有电器、装修、装饰、工具和设备等{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全部归乙方所有。移交后,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和物品,不得参与餐馆经营,干涉餐馆事务。

2、三楼、四楼四个包房的物品设施不属于甲方,上述包房里家具不在转让范围。

第四条、原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餐馆所有的一切责任。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交接条件及方式

1、甲方于2023年10月1日进行餐馆交接,向乙方腾让餐馆并交付钥匙。餐馆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店铺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2、办理餐馆交接手续时,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餐馆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餐馆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3、合同签订后甲方将于2023年10月30日前最迟不超过2023年11月30日将原有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迁移原址,由乙方负责处理接手该餐馆后的一切事务,出现任何问题,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每逾期一日付乙方7000元违约金。

4、健身房执照在2023年11月30日未迁离该物业,逾期一日甲方支付乙方每日7000元违约金。

第六条、违约条款

1、甲方保证该餐馆有合法所有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餐馆。甲方逾期交付餐馆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每日支付乙方违约金7000元。

2、乙方应按时接收餐馆和支付餐馆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餐馆超过1个月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逾期支付餐馆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按年利率12%支付违约金。

3、甲方需确保本协议涉及的松江区 路物业为商业性质,如该物业不能达到乙方开办宾馆及餐饮的目的,则甲方支付乙方10万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其他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项下 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起诉。本协议由双方在上海松江签订。

2、因违约引起诉讼,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守约方因提起诉讼所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调查费、评估鉴定费等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

《财物交接清单》为本合同附件,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由双方或各自代表清点制作。交接清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移交清单

转让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