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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云南拉货货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彩云北路商务中心大厦 C 栋层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MK56,联系电话15 371 451.

法定代表人:王六,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李国,男,汉族,193年1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4113293011,住河南省桐柏县河镇11号,手机号:152071527,123434767.

被申请人:刘回,男,汉族,197年7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53219707215,住昆明市西山区昆明厂11号楼1单元201室,手机号:159251540,131390076.

被执行人云南货为供货服务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大板桥街道办事处长水社区昆明空港智慧金融总部创新园区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2U。

法定代表人:李国,该公司经理。

申请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李国、刘回为(2022)云7101执1号案的被执行人.

2、确认被申请人李国、刘回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云南货为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全部债务对申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依据昆明铁路运输法院(2022)云7101民初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向贵院申请对被执行人实施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云7101执1号。

经查,被执行人云南货为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0元,被申请人李国、刘回为其股东,且均以货币认缴出资,认缴金额分别为李国300万元(60%)、刘回200万元(40%),共计货币认缴出资500万元。

另因被执行人云南货为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系申请人的债务人,且早已进行执行程序,现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终结执行本次执行程序,即:云南货为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作为其股东的二被申请人的股东出资义务,应当提前加速到期.

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追加李国、刘回为被执行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云南货为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在本案执行中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望予准许。

此致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申请人:云南拉货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