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专做执行案件的广西小表妹。

有一些案件是可以追加公司股东的,当事人咨询我之后,我也给相应的思路,但是简单的案子当事人可以自己做的,我们也会鼓励当事人自己去操作,可以少花一点钱,此后遇到类似的案件也有一些解决思路。遇到疑难案件,再委托给我们执行团队。但是当事人在怎么写申请书上犯难了。

以下是追加、变更申请书模板,如有需要,请自取。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

被执行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追加、变更被申请人一XXX为()桂xxx执xxx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出资的xxx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2.请求贵院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xxx名下位于财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关于xxx纠纷一案,由xxx人民法院作出(xxxx)桂xxx民xxx号民事判决书,现上述判决已生效,但被执行人未依法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故申请人向xxx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号为(xxxx)桂xxx民xxx号。

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外,申请人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贵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账面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二被申请人作为公司股东,应当加速其出资到期期限。

二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出资义务。二被申请人作为公司股东享有股东权利的同时也负有相应的义务,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其应在其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者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者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恳请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诉求予以支持。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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